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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医保三项新政下月实施,为患者再减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9 01:01: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原标题:重磅!北京医保三项新政下月实施,为患者再减负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北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

原标题:重磅!北京医保三项新政下月实施,为患者再减负

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北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9月18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三项新政,为医疗用药减负。新政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新增6种疾病

依据《关于将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等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将适于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6种疾病增加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罹患相关疾病的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门诊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的200余种药品均可按住院费用标准报销。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在职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和4000元,在门诊长期使用价格较高药品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会比较重。这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后,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检查、治疗、相关药品的费用可按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执行,360天一个结算周期,患者医药费负担将大幅减轻。

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需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未进行备案审核或未在本人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药费用,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此前,本市已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等11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此次将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后,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扩充到1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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